看着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,覃某深感悔恨。他不怪路人“好心办坏事”,只怪自己心存侥幸酒后驾驶酿成苦果。近日,覃某因醉酒驾驶被我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2014年4月20日20时许,覃某应老乡之邀前往作客,老乡见老乡,晚饭间饭桌上自然少不了酒,二人一翻豪饮之后,覃某顿感酒劲上涌,头晕目眩,但借着酒胆覃某仍坚持要驾车回家。于是其骑上自己的二轮摩托车摇摇晃晃地踏上归家之路,殊不知因为路面不平,覃某不慎连人带车跌倒在地,由于当时没有路灯,路面很暗,路人以为发生了交通事故遂报警。当执勤民警接报后赶赴现场上前施救时,却闻到覃某一身酒气,于是将其带回进行乙醇检测,经鉴定,覃某驾车时血液乙醇浓度为193.87mg/100ml,属醉酒驾驶机动车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覃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,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。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较好,可以从轻处罚。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酒后驾驶,害人害己,在此敬告广大司机朋友,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,否则将会付出沉重代价。千金万银,难比生命之贵;千悔万恨,难补酒驾之祸。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,请勿去碰酒驾这根高压线。(刑庭 刘爱群 张斯荷)